作者/詹建军
1980年5月,我接受沈建设亲属的委托,出庭为沈建设盗窃日立牌彩色电视机一案辩护。
这是我第一次登台为被告人辩护,也是我们国家经历文化大革命运动后恢复司法制度的第一年。
为了打击犯罪活动,同时向公民普及法律教育,审判庭设在铁路文化宫剧场内。公开审理开庭的那天,有上千公民参加旁听。当时,国内上下正处于批判清除四人帮阶级斗争余毒的政治热潮中。
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分析沈建设的犯罪动机时,阐述道:“被告人沈建设走上了盗窃彩色电视机的犯罪道路,主要原因是受四人帮政治流毒影响”,我激烈地辩护说:“沈建设在别人唆使下偷盗彩色电视机那天刚满十八岁,他是工人阶级的后代,他的父亲为了国家的三线铁路建设,牺牲在隧道工地上,毛泽东主席说过,人民犯了法也要坐斑房,但要与反革命分子阶级敌人严格区别开来”。
我的辩护发言赢得在场旁听公众的赞同,因为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出生工人阶级家庭,在当时“工人阶级领导一切”的政治意识下,法官也迎合了这种政治倾向。多年后我总结到,正是这起辩护案,使自己体会到中国古代社会“春秋断狱”的司法传统在今天的司法活动中仍发生影响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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