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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“文革英雄”刘学保故意杀人案         
“文革英雄”刘学保故意杀人案
[ 作者:佚名    转贴自:    点击数:3100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7-13    文章录入:本站整理 ]
 
   1967年12月17日夜9时许,甘肃省永登县连城乡池木哈村边的大通河两孔水泥大桥上发生爆炸。大桥留守处人员闻声赶赴现场,左手鲜血淋淋的连城林场“支左”解放军某部副班长刘学保要来人不要管他,快去抓炸桥的反革命分子,检查桥上是否还有炸药。留守处人员在桥东公路上发现头部血肉模糊的林场工人李世白。刘学保住院后,走兽做了切腕手术,李世白因头部伤势过重,脑浆外溢,于次日凌晨3时许死亡。
 
    案发后,永登县公安局经现场勘察,未找到李世白炸桥的任何证据,遂上报省、地两极公安处军管会,将李世白炸桥案“暂挂起来”。刘学保所在的部队的某些领导仅根据刘的自述,认定“反革命分子”李世白要炸毁池木哈大桥,刘学保为保护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”,保卫大桥打死李世白,从桥孔抢出点燃导火索的炸药包,在扔出瞬间爆炸而负伤,遂匆匆上报军区为刘请功。
 
    1968年1月,兰州军区正式授予刘“英雄”称号,并派人对刘的“英雄事迹”做了全面的搜集整理,于同年1月17日在军区的《人民军队》报上作了公开报道。4月24日《解放军报》以《心中惟有红太阳,一切献给毛主xi》为题向全军介绍了刘学保的“英雄事迹”,同时配发了《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》的评论员文章。次日,《人民日报》在头版头条的显赫位置予以全文转载,一时,刘学保名躁全国,其“事迹”经拨高升华,编进各种宣传小册子,还写进了小学课本。刘很快入党,成为兰州军区党委委员,中共九大代表。而李世白一家却惨遭迫害,李妻被红卫兵从兰州遣送定西农村,后四处流浪被迫与一疯老头结婚;李的长子被诬陷放火烧“刘学保事迹展览馆”而投入监牢;李的长女不堪批斗而过着“黑人黑户”的生活。
 
    1978年,连城林场职工和永登县人民群众纷纷给县委来信,提出该案的许多疑点,1982年9月,永登县委、兰州市委信访室陶钧复查此案;1983年7月,组成军、地联合调查组作了大量的调查,同年11月9日,兰州市委公安局经认真的复查、取证、现场侦察实验,终于查明:刘学保当年为了骗取荣誉,精心策划,于1967年12月17日晚,尾随林场职工李世白至池木哈大桥东南侧80米处,先用斧头、石头将李击伤,而后去大桥南侧30米处河滩,用相当于一个纸雷管杀伤力的爆炸物将自己左手炸残。
 
    1984年4月21日,兰州市公安局将“文革英雄”刘学保依法逮捕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永登县委召开平凡昭雪大会,为被身亡、沉冤18年的李世白恢复名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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